[摘要] 随着社会观念的变革与经济的发展, 法国、英国、德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日益重视本国的幼儿教育, 不仅免费的公立教育向3岁以下幼儿延伸, 而且政府加大了对托幼机构的财政投入, 以期促进社会公平、性别平等与国家人力资源的储备。这对我国幼教事业改革有着重要启示, 我国政府应加强对幼教体制的宏观调控与财政支持。 [关键词] 幼儿照看和教育体制; 欧美国家幼教政策; 幼儿教育世界发展趋势 国际上, 虽然大多数国家使用“学前教育”这一概念来统指所有接受义务教育之前的幼儿照看(照料) 与教育阶段, 但有的国家例外, 如法国, 由于其自身比较特殊的学前教育体制包含了具有学校教育性质的“幼儿学校”(幼儿园),所以用“学前教育”的概念并不适宜, 因此通常使用的概念是“照看方式”或“接收方式”。[1]另外也有的国家惯常使用“幼儿保育”和“幼儿教育”的概念, 如日本。[2]本文使用的“幼儿照看和教育体制”概念, 既包括幼儿照看体制, 也包括学前教育体制。欧美各国由于其历史、文化、经济、社会情况的不同, 以及各国政府对家庭和教育所采取的政策不同, 其幼儿照看和教育体制有很大的差异。 一、欧美幼儿照看和教育体制类型 (一) 欧美幼儿照看和教育体制分类法之一 在欧美, 相当一部分幼儿被他们的父母, 其中主要是母亲照看。除了这一主要的照看方式, 我们可以根据对幼儿实施照看和教育的成人是否受到培训, 以及对儿童是侧重保育还是教育两个方面,将那些非父母照看的方式分为两大类, 即: 照看体制和学前体制。 照看体制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母职助理; 在家庭托儿所工作的母职助理和没有向国家申告的保姆以及由一个亲属照看等情况。儿童照看可能在家里雇佣一个保姆、一个年轻女孩或一个亲属进行,也可能在家庭以外, 在看管幼儿的人的家里实行。 学前体制在很多欧洲国家得到了发展, 如法国、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希腊、西班牙等,包括公立和私立的幼儿接收机构, 可再细分为托儿所(由城市或企业举办的集体托儿所、父母办的托儿所、家庭办的托儿所等) 、幼儿学校(或幼儿园) 以及短时间内接收幼儿的机构(如游乐—照看中心、幼儿游乐中心、幼儿花园等) 。 (二) 欧美幼儿照看和教育体制分类法之二 根据1995年欧盟的分类法, 国际上, 尤其是欧洲的学前机构可以分为3大类: 一是保姆/娱乐中心/ 托儿所。这样的机构在所有欧洲国家和美国都存在, 接收从3个月到6岁的幼儿。一是属于学校教育制度中的一部分的机构。面向3岁或4岁幼儿的教育机构存在于所有欧洲国家。法国和比利时是欧洲惟一从2岁开始就接收幼儿进入学校体制的国家。[3]一是目的在于对幼儿进行教育但独立于学校教育制度的机构,存在于丹麦、德国、西班牙和葡萄牙等国。后两者的从业人员需要获得与教育相关的学位。 (三) 欧美幼儿照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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