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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学前教育立法探析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5
能真正得到实施就必然会引起质疑。        这一问题最集中地体现在《不让一个儿童落后法》的实施上。虽然布什政府在此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但由于该法中提出的高标准(如规定全国所有学生的阅读、数学和科学的成绩在2014年前必须达到熟练水平,大约相当于A、B、C、D等级中的B级)以及严格的惩罚措施(未达标的学校要受到逐年降级的惩处,连续五年不达标,将被重组、关闭或者由州接管),这使得各州为了满足这些要求,投入了更多的经费来提高学生的阅读、数学水平,许多州的投入都已经大大超过了拨款额。[8]因此,《不让一个儿童落后法》在各地受到了很大的争议,2005年4月20日,全美教育协会把美国教育部部长告上了法庭,这场诉讼案的焦点是关于“总统和国会是否提供了充足的教育资金”“如果你得不到联邦政府应该资助的资金,你就不必去实施这项教育法所规定的任何要求”。从各州的情况来看,拨款金额的不足严重影响了《不让一个儿童落后法》的落实。       可见,轰轰烈烈的教育立法,其效力究竟如何,与拨款金额的充足与否直接相关,要使立法的初衷得以实现,学前教育立法过程中就必须全面考虑各方利益因素,这样才能使具体执行法律的各方在充足资金的保障下各尽其责,全力推动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厚云,方明.美国重视发展学前教育及其启示田.学前教育研究,2001(2).     [2]高葵芬.试析美国教育改革计划《不让一个儿童落后法》[J].成都教育学院学报,2004(6).        [3]李敏谊.“绝不让任何一个孩子掉队”布什新政府教育改革蓝图m.比较教育研究,2001(4).     [4]刘小蕊,庞丽娟,沙莉.美国联邦学前教育投入的特点及其对我国的启示U).学前教育研究,2007(3).     [5)[6][7]姚云.美国教育法治的制度与精神[M].教育科学出版社,2007:125,137,154-155.     [8]余强.美国不让一个儿童落后法的实施近况和问题[J].世界教育信息,2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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