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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家长权利,促进家长参与——来自美国学前教育法的启示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8
法中重视家长参与决策的权利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美国学前教育的开放水平及现代化程度,有助于促进家长和学校的合作。       (四)开展各类学前教育家庭服务与培训       为了使家长更有效地参与子女的教育和发展,对其进行相关的教育服务与培训,提高家长自身的教育观念与能力十分必要。这是美国当前学前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其学前教育立法的主要特色之一。       《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第一编明确规定“美国的每一位父母都应该成为儿童的第一任教师,并且每天要花一定时间帮助其学龄前儿童学习,同时家长要能够获得其需要的培训与支持”,并明确规定每个州要针对家长和家庭的各种需要制定具体政策,帮助地方学校和学区设立相关项目以增加与家长的合作。该法第四编还规定了十分广泛的“家长教育”内容,包括为其提供有关儿童发育、亲子学习活动、幼儿养护的私人辅导和小组指导,有关家长和儿童的个体及小组学习的经验,以及帮助家长在家里促进儿童学习的活动资料等各方面的支持。这不仅高度体现了对家长作用与地位的重视,也为家长获得培养子女所必需的技能支持与培训提供了法律保障。《提前开始法》第9836条明确规定,提前开始机构要向儿童父母提供家庭读写能力服务、养育技能培训,以及与儿童成长相关问题的咨询;要向父母提供基本的儿童发展的培训,发展其与儿童交流的技能,从而帮助父母成为教育机构良好的合作者。为促进儿童的发展,使父母在孩子幼小时便能符合作为父母的角色,该法第9840条还规定开展针对0~3岁幼儿家庭的早期提前开始项目。根据项目要求,健康与人类服务部要向有低幼儿童的低收人家庭提供儿童发展和家庭支持服务,该服务以家庭为中心,,持续、集中而广泛,其核心内容是促进父母与婴儿间的积极交流,促进儿童身体、社会、情感和智力的发展,并要确保提供给家庭的服务符合其需要,保证服务的连续性等。此外,《不让一个儿童落后法》第1231条规定,通过“同一起跑线”家庭识字项目实施高质量的集中教学,促进成人识字,使家长有能力支持其孩子的教育成长,为儿童在教育机构中获得成功提供基础与准备。该法第1118条规定地方教育机构应将家长参与项目与提前开始、阅读优先、早期阅读优先等相互协调、整合,并开展相应活动,以鼓励和支持家长更充分地参与子女教育。除了为家长服务与培训提供丰富的内容外,该法第2431条还规定部长可以向具有合格资质的实体授权拨款,支持其开发、制作和传播家长教育、儿童教育教学录影节目,开展“为学习做好准备”的儿童项目,以为学前儿童及其家长和看护者提供资源,而且这些资源均要通过数字广播频道与互联网在全国范围内传播。由此可见美国促进家长参与儿童早期发展与教育的良苦用心。       (五)提供投入和相关条件保障       提倡家长参与儿童的教育和发展,意识、观念上的引导和技术方法上的支持是必要的,但仅限于此还不够。为确保相关项目和规定的落实,真正帮助家长实现其教育知情权、选择权和决策权,实施必要的家庭服务与家长培训,充足的资金和其他相关保障是必要条件。       《儿童保育与发展固定拨款法》第9858条明确规定促进儿童家长选择权和知情权的活动费用是其资金的重要用途之一。依照该法规定,联邦政府在1996-2002每个财政年度要对该法授权的儿童保育服务提供10亿美元的拨款,获得拨款的机构要将其中不少于4%的部分用于促进家长选择权的活动、为儿童及家长提供相关信息的服务等。《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第四编“家长支持”共8条(第401~408条),分别从机构、项目申请、经费申请与使用等方面就如何向家长提供支持与帮助做出了相应法律规定。其中第401条规定各州要建立“家长信息资源中心”,以“增强家长的育儿常识和信心,了解如何教育和抚养婴儿;加强家长与专业人士的合作,以满足出生至5岁儿童的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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